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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、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》(水利部令第22号)、等有关规定,为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内容、程序和技术要求等,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编制,制定本导则。
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遵循以下原则:
1 符合国家有关水污染防治、水资源保护法律、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和规定;
2 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、规程;
3 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等专业规划;
4 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;
5 全面系统,重点突出;
6 客观公正,科学合理。
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主要包括设置单位概况及废污水产排分析、拟纳污水域概况、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、入河排污口设置影响分析、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、事故风险评价、影响补偿方案建议、水资源保护措施、论证结论等9方面内容。
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程序应包括资料收集、现场查勘、补充监测、设置可行性和合理性分析、设置影响分析、事故风险评价以及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和结论建议等。具体程序见图:
排污口论证报告按下列大纲编制: